桂东法院:抚养费执行遇阻 善意调解弥合亲情
2025-10-16 10:32:3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638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曹江

“真的太感谢法官了,不仅帮我缓解了抚养费的问题,还让我重新见到了孩子……”被执行人李某某对承办法官说。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这起因抚养费引发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,不仅妥善解决了争议,更修复了亲子间的情感联结,体现了司法温度与执法力度的有机统一。

抚养费未付引执行,矛盾背后藏隐情

原告扶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孕有一对双胞胎女儿,后因感情破裂分开。此前,经桂东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李某某需每个月向扶某某支付两女儿的抚养费3000元,直至两小孩成年。然而,调解协议生效后,李某某却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,扶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“一执了之”的方式,而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,摸清矛盾“症结”。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,李某某拖欠抚养费的背后另有隐情。一方面是其手头资金周转困难,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;另一方面则是李某某多次想探望两女儿,却遭到扶某某的拒绝,这让他心存不满,认为“见不到孩子,就没必要给钱”。

释法说理破僵局,情理兼顾促和解

摸清矛盾根源后,承办法官对李某某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。他严肃指出:“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,是法律上两项独立的义务和权利,不能混为一谈。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教育的法定义务,不得以探望权未实现为由拒绝履行,更不能将抚养费作为争取探望权的‘筹码’。如认为探望权受侵害,应通过协商或另案申请执行等合法途径主张,而非拒付抚养费。这既违法,也损害了孩子权益。”

​同时,承办法官从亲情角度劝导:“抚养费不仅是经济支持,更是维系父女亲情的纽带。按时支付,是你作为父亲责任的体现,也是对孩子成长的关爱。”

随后,承办法官又联系扶某某,告知其拒不协助探望可能面临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,并从孩子成长角度劝说:“父母间的恩怨不应成为孩子享受父爱的阻碍。隔绝父亲联系,看似保护,实质可能给孩子带来更深的情感伤害,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。”承办法官也向扶某某说明了李某某的经济困难,希望她多一份理解。

在承办法官的积极促成下,扶某某将女儿带至法院与父亲见面。会面中,李某某向女儿表达了深切思念,并承诺将尽快凑齐抚养费,切实履行父亲责任。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与当地生活水平,承办法官把抚养费调整为每个月1500元,这一金额更符合桂东地区的实际情况。扶某某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,双方最终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。

执调结合显温度,司法为民践初心

本次执行案件的成功化解,不仅妥善解决了纠纷,避免了矛盾升级,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更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“执法为民”的工作理念——司法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“利器”,更是化解矛盾、修复关系、守护民生的“温暖之手”。

下一步,桂东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在刚性执法中注入司法温度,全力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,为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。

责编:刘建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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